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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业媒体邀请的一些问题分析

时间:2023-02-08 08:14 网址:www.zhanhome.com 编辑:会展之家
内容摘要:这些年,我国会展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发展,但在轰轰烈烈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理论界和会展业有识之士对此专门做了研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观点和建议。但是,笔者感到当前研究中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往往把宏观、中观、微观层面的问题混为一谈...
这些年,我国会展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发展,但在轰轰烈烈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理论界和会展业有识之士对此专门做了研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观点和建议。但是,笔者感到当前研究中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往往把宏观、中观、微观层面的问题混为一谈,因此所做出的一些分析、判断和建议也就难免缺乏针对性。

会展业媒体邀请的一些问题分析
 
以笔者的研究观察,当前我国会展业发展中的问题,上述三个层面都存在,但最需要首先搞清楚并“对症下药”的,是宏观方面的问题。鉴于会展业或者说会展经济在我国还是个“新生事物”,许多基本的宏观数据和情况都比较缺乏,这方面的研究也是比较困难和比较鲜见的,笔者特提出四个方面的问题并谈些浅见,旨在“抛砖引玉”,与业界人士共同深入探讨。
 
其一,是把会展业和展览业的数字混在一起了,“会展”包括会议和展览,口径大了,数字也就高了;
 
其二,展览业的收入的估算可以有三种方法。由于没有办法建立准确的统计体系,因此目前只能用估算的办法。第一种方法是估算所有组展商(包括各种主承办展览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等单位)的收入。第二种方法是根据每个展览会的规模和展位单价估算该展览会的展位收入(即:规模数X单价)再加上展览广告、门票等其他收入。第三种方法是将展馆或会展中心的收入乘以3-4倍的倍数所得乘积即为组展商的收入。这三种方法中,第一种估算需要有税务部门的配合,较麻烦,但最准确;第三种办法最简单,但可能有较大误差;相比较而言,第二种办法是最可行的。
有些信息参考自会展之家网(https://www.zhanhome.com/)
其三,是未能准确确定会展业本业的收入口径,而把其他相关的收入都算入其中。以我国会展业发展现状,我认为现在可以统计或估算的仅是展览业的数字,会议业由于涉及不同领域的千家万户,且交叉很大,是不易准确统计的。而展览业的产值或收入的统计口径,我认为仅应该计算所有展览会(包括博览会、交易会等各类广义展览会)展览组织者(组展商)的直接收入,包括其展位费收入、广告赞助收入、会务费收入和门票收入等。至于与展览会相配套的其他服务单位的收入(实际上往往是展览组织者或参展商、采购商的支出),如展览运输、展览广告、展台搭建、展览设计、展览咨询、会展旅游等收入,则分属不同业态,已在相应的其他行业的统计中体现,不应再纳入展览业的收入统计中。展览场地经营者的收入,主要源于展览组织者承租场地的支出,照理也是不应再重复计算的,但在业态上看,它与其他行业不交叉,因此也还可算是展览业的一个直接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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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我国会展业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发展,但在轰轰烈烈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理论界和会展业有识之士对此专门做了研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观点和建议。但是,笔者感到当前研究中有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往往把宏观、中观、微观层面的问题混为一谈,因此所做出的一些分析、判断和建议也就难免缺乏针对性。

会展业媒体邀请的一些问题分析
 
以笔者的研究观察,当前我国会展业发展中的问题,上述三个层面都存在,但最需要首先搞清楚并“对症下药”的,是宏观方面的问题。鉴于会展业或者说会展经济在我国还是个“新生事物”,许多基本的宏观数据和情况都比较缺乏,这方面的研究也是比较困难和比较鲜见的,笔者特提出四个方面的问题并谈些浅见,旨在“抛砖引玉”,与业界人士共同深入探讨。
 
其一,是把会展业和展览业的数字混在一起了,“会展”包括会议和展览,口径大了,数字也就高了;
 
其二,展览业的收入的估算可以有三种方法。由于没有办法建立准确的统计体系,因此目前只能用估算的办法。第一种方法是估算所有组展商(包括各种主承办展览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等单位)的收入。第二种方法是根据每个展览会的规模和展位单价估算该展览会的展位收入(即:规模数X单价)再加上展览广告、门票等其他收入。第三种方法是将展馆或会展中心的收入乘以3-4倍的倍数所得乘积即为组展商的收入。这三种方法中,第一种估算需要有税务部门的配合,较麻烦,但最准确;第三种办法最简单,但可能有较大误差;相比较而言,第二种办法是最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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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是未能准确确定会展业本业的收入口径,而把其他相关的收入都算入其中。以我国会展业发展现状,我认为现在可以统计或估算的仅是展览业的数字,会议业由于涉及不同领域的千家万户,且交叉很大,是不易准确统计的。而展览业的产值或收入的统计口径,我认为仅应该计算所有展览会(包括博览会、交易会等各类广义展览会)展览组织者(组展商)的直接收入,包括其展位费收入、广告赞助收入、会务费收入和门票收入等。至于与展览会相配套的其他服务单位的收入(实际上往往是展览组织者或参展商、采购商的支出),如展览运输、展览广告、展台搭建、展览设计、展览咨询、会展旅游等收入,则分属不同业态,已在相应的其他行业的统计中体现,不应再纳入展览业的收入统计中。展览场地经营者的收入,主要源于展览组织者承租场地的支出,照理也是不应再重复计算的,但在业态上看,它与其他行业不交叉,因此也还可算是展览业的一个直接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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